关于校内驾乘车辆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
发布人: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5-09-15   浏览次数:10

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现就校园内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佩戴头盔规定

自即日起,所有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车的人员(包括师生员工、外来访客等),在进入校园、离开校园及在校园内道路行驶的全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提高安全意识,共建平安校园

佩戴安全头盔是保障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发生意外时能有效减轻对头部的伤害。请全体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到佩戴头盔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

2025年9月17日起,保卫处将对校园内所有未佩戴头盔的车辆进行暂扣处理,未戴头盔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学生、教师将进行通报、并将纳入年终平安建设考评。

四、生效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9月17日正式生效。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让我们从“头”做起,养成良好习惯,携手共建平安校园。

特此通知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