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0-21   浏览次数:110
宜春学院人民武装部
 
宜学院武字[200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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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部门:
  根据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袁州区袁征字[2008]01号文件要求。为圆满完成我校今冬征兵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军事机关有关通知要求,为加强我校征兵工作的领导,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宜春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 彭外生 副组长:卢志勇
  成员: 欧阳斯武、陈勇、杨健、梁爱军及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办公室设校人武部,欧阳斯武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游梅、彭青
  二、有关政策规定
  1、征集对象和范围。户口在本校具有高中以上文凭的教工子女,2008年入学和2009年即将毕业并已完成专业课程的在校大学生。学校原则上以09年应届毕业生为主、特困生优先。
  2、征集年龄。2008年年满18至20周岁的男性青年。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在校大学生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周岁。
  3、报名办法。适龄青年持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高中以上文凭,在校大学生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凭各专业学院推荐证明到校人武部报名,并准备好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一年之内回校复学并享受有关优待政策。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开始报名,10月30日前结束,11月开始体检、政审,12月送兵。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学院要利用有利时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激发大学生报效祖国,献身国防的积极性,鼓励大学生踊跃报名参军。
  2、把好选送关。征兵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专人负责,对报名对象现实表现要进行认真审查,选送各方面表现优良的大学生报名参军。
  3、按照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1]参联字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安排大学生入伍前的学业和退役后一年内保留学籍等相关工作。
 
 
 
                 宜春学院人民武装部
                 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