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0-06   浏览次数:68

 
 
关于集中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方便教职工和学生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我处将于2008年12月31日前,每周二至周五对全校师生进行集中办理。凡需要申办身份证户口已迁入本校的同学,请带好学生证(没有学生证的需所在学院学工科开证明)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西头,电话:3201335)照相办证;户口落在秀江派出所的教职工请带好户口簿直接到校保卫处户籍室申办身份证。
  学生办证时间安排:每周二至周四  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00
  教职工办证时间安排:每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00
相关事宜如下: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照相要求:
 1、应穿深色有领衣服,不得穿制式服装、大领口衣服或高领衣服;
 2、不得系领带,带项链、耳环等首饰;
 3、不得化浓妆、染彩发、披长发。
 二、收费标准按宜春市统一收费标准:照相15元,办证20元。
  
宜春学院保卫处
2008年11月17日
附:证明样式
证   明
  XXX同学,系XX学院200X级XX专业X班学生,学号XXXXXXXXXX。
特此证明。

 
文本框: 相片            XX学院科学工科
2008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