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关于共青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 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5-17   浏览次数:204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
一段时间以来,“法轮功”组织在有些地方蔓延。团员青年中也有极少数人修炼“法轮大法”。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宣扬一套歪理邪说,严重侵蚀人们的思想。“法轮功”组织还策划、煽动、蒙骗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到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非法聚集,严重干扰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党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的要求,为保持共青团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就共青团员不准修练“法轮大法”(法轮功)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明确要求共青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建立在这一世界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是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指针,是我们的精神支柱。李洪志所编造的“法轮大法”,宣扬唯心主义和有神论,否定一切科学真理,是同现代科学和现代文明根本对立的,是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根本对立的,是同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根本对立的。如何对待“法轮大法”,是涉及共产党人的根本信仰,涉及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涉及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决不能信奉“法轮大法”。各级团组织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刻认识“法轮功”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深刻认识修炼“法轮大法”是与团的性质和宗旨相背离的,是团的纪律所不允许的。每一个共青团员都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二、针对“法轮功”问题在全团集中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
各级团组织要从现在起,针对“法轮功”问题,在全体团员中集中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关于“法轮功”问题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使广大团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使修炼“法轮大法”的团员脱离“法轮功”组织,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自觉回到党的正确立场上来;使基层团组织经受锻炼和考验,加强和改进团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学习教育活动分为学习提高、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理三个阶段,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学习提高阶段,首先要学好《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江泽民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精神,以及《共产党员为什么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等材料。要联系实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学习要采取多种形式,时间要相对集中。教育转化阶段要开展谈心活动,组织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把学习教育落实到所有基层团组织和全体团员,不留死角。团的领导机关要把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和正在开展的“三讲”教育结合进行。团属新闻报刊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及时组织发表有说服力的文章,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强有力的舆论导向作用。
各级团组织要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青年积极分子,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引导,把工作做到青年中每一个“法轮功”练习者身上,一帮到底,引导他们脱离“法轮功”组织,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任何活动。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在少先队员中开展学习科学、热爱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耐心细致地做好团员中“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转化工作
这次学习教育活动,要立足于教育,立足于转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组织要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绝大多数参与修炼“法轮大法”的团员提高觉悟,转变态度,同“法轮功”组织在思想上划清界限,在组织上脱离关系,自觉回到党的正确立场上来,做到:不修炼“法轮大法”,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活动;不担任“法轮功”组织的任何职务;不为“法轮功”组织的活动提供场所、经费资助和其他方便;不传播“法轮功”组织的材料;主动揭露、批判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积极配合党、团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周围群众特别是青年的工作。
  在学习教育活动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一般参与修炼“法轮大法”的团员,能主动脱离“法轮功”组织,并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的,一律予以解脱。参与“法轮功”的组织、宣传活动的一般骨干,能主动脱离“法轮功”组织,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并揭露“法轮功”问题的,不予追究。错误严重的重要骨干,应视情节给予团纪处分;有悔过或立功表现的,视情况可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经反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团组织应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极少数有政治意图、存心作乱的幕后人物和策划者、组织者,要开除团籍。

对那些一时思想不通,但已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一切活动的团员,允许有一个认识转变过程,团组织要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组织处理工作一般放在学习教育活动的后期进行。
四、各级团组织要加强领导,切实负起政治责任
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是一场严肃的思想政治斗争。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落实,精心部署,积极主动、稳妥有效地开展工作,夺取这场斗争的全面胜利。各级团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要认真研究问题,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这项工作。处理问题要严格按照党中央的精神,既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又要注意方法,防止草率从事,激化矛盾。要密切掌握动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本地区团员青年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重要情况和信息,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积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各地团组织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迅速传达部署,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团员。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