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学院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6-04-08   浏览次数:1496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

按照中宣部等八部委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6)》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要求,为了扎实做好2016年《纲要》推进工作,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培养和增强广大师生员工防范火灾、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决定委托江西省永安防火知识教育中心消防教员来我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411511

二、培训内容

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普及火灾逃生常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为重点,学习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如何扑灭初期火灾、如何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如何开展自救等基本知识。

三、培训对象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教职员工

四、组织形式

改变以往集中开展大型现场活动的模式,以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教职员工人数,自行或联合组织安排所辖单位的教职员工集中培训,届时永安防火知识教育中心工作人员会与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落实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委派教员亲临现场教学,时间约45分钟。整个活动不收取任何经费,属公益性宣传讲座。

五、培训单位

江西省永安防火知识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胡红琴 18172830929      谢昱13657098536

邮箱:1182180923@qq.com

六、活动要求

1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目的和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因地制宜,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力求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全覆盖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消防安全活动氛围,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深入开展。

  2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与永安防火知识教育中心达成培训意向后,请将具体实施日期报保卫处备案,培训结束后,请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情况报保卫处治安消防科归档,便于相关部门检查

 

                   保卫处

                                                                                   2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