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和谐社会视域看邪教的本质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3-26   浏览次数:123
 [内容提要]邪教阻扰和破坏和谐社会建设:它蔑视法律,违背民主法治精神,破坏公平正义原则,背叛诚信友爱道义,扰乱稳定的社会秩序,扼杀人类的创造活力,阻碍和谐共生社会环境的生成,所以,邪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绊脚石。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然而,在建设中国和谐社会的今天,一股浊流在暗暗涌动,这就是以“法轮功”为首的各种邪教组织,它们妄图破坏和阻碍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
  何谓邪教?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作了明确界定,即“‘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就说明:邪教组织不是宗教组织,而是一种邪恶的势力,它们极力阻扰和破坏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深入反邪教斗争就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邪教阻扰和破坏和谐社会建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违背民主法治精神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志。民主法治既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要求所有公民和一切社会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都必须尊重和维护政府的权威。然而,这些现代人本应具备的常识,在邪教那里统统被否定。邪教所信奉和倡导的教旨教义,与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民主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一方面,邪教违背民主精神。因为,邪教崇尚教主神威,把抽象的对象具体化,把超人间的“神”降临到人间,把自己誉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言人而要求广大信徒顶礼膜拜,从而使这些人丧失了人格尊严、独立思想、信仰和行为自由,侵害了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和自由。邪教所标榜的民主和自由,就是没有公民真正的自主意识、自我控制、自主选择的自由。在邪教组织内部,教主至高无上,拥有绝对的权力和自由,其他一般成员只能盲目地服从,否则,就会受到各种教规戒律的惩罚,这与社会主义民主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另一方面,邪教破坏法治文明。众所周知,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实行法治,就是使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于法制的权威,保证社会沿着有序和谐健康的轨道运行。而邪教不论从组织的成立、倡导的教义,还是从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等方面来看则多具非法性和诡秘性。大多数邪教组织都是非法成立的,邪教内部均有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的组织结构,采取秘密的联系方式,使信徒与外界隔绝,进行诡秘的非法活动。 “法轮大法研究会”及“法轮功”邪教组织都是非法成立的,并大肆进行非法活动。如,煽动、组织不明真相的“法轮功”练习者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新闻单位、学校,非法举行集会、示威,公然践踏国家法律。鼓吹“政府无用论”、“法律无能论”,宣称“法轮大法”能超度人生,是拯救人类社会的“惟一大法”。胡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想不出办法了”,极力否定法律和法治的作用,企图用歪理邪说取代国家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混乱中实现不可告人的政治野心。由此可见,“法轮功”是一个彻头彻尾、地地道道的破坏法治的邪教组织。
  破坏公平正义原则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而且,社会主义学说本身就是针对资本主义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公正、非正义的社会问题而产生和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理所当然地成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然而,邪教则不然:
  首先,它毫无公平可言。平等权是公平的核心思想,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条件。所谓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其主要内容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禁止差别对待。而邪教却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这就是大搞教主崇拜,教主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凌驾于社会准则之上。在邪教内部都有着森严的等级规定,教主具有至上的权威,为所欲为,不允许有任何怀疑,希望所有信徒都对他顶礼膜拜,要求所有信徒服从他的思想和意志,完全无视法律上的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
  其次,它毫无正义之实。邪教是一股邪恶的力量。邪教之恶之邪,更突出地表现在其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恶本性上。邪教教主及其组织,诈骗钱财、奸污妇女、妖言惑众、残害生命、蔑视法律、对抗政府。邪教的所作所为,腐蚀人们的思想,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已经成为一股颇具影响的邪恶势力。邪教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是破坏和灾祸,是恐慌和痛苦。如,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为了一己之私利,竟然置国家和民族大义于不顾,公然投靠于西方反华势力,甘当境外反华势力攻击我国宗教、人权状况的政治马前卒。他更与境内外的“民运”分子、“藏独”、“台独”分子勾结在一起,在国外反华势力的策划指挥下,不断制造破坏祖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丑剧,成为危害中国安全、侵犯中国主权的帮凶。这进一步让世人看清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邪恶的本质。
  背叛诚信友爱道义
  和谐社会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诚信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它要求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并按这些规范行事。如果一个社会有了合理的、统一的社会规则,而社会成员又能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这些社会规则,这就有了诚信,也就有利于形成和谐的氛围。友爱就是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在全社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环境,这有助于社会组织和社会系统的和谐,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
  而邪教却反其道而行之,背叛人类基本的诚信友爱道义。一方面,邪教背叛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树立教主的绝对权威,他们极尽所能,采取欺骗、伪造、恐吓等手段,利用骗术、巫术编造所谓的“神迹奇事”,还常常盗用科学之名来违背科学常识、歪曲科学真理,形成各种“伪科学”来为其骗术遮掩、包装或张目,从而迷惑、愚弄和欺骗群众。如,为了增加欺骗性和神秘色彩,“法轮功”邪教头目李洪志竟然篡改自己的生日,暗示自己与“佛祖释迦牟尼同日诞生”,是“佛祖转世”,并大肆吹嘘自己是比释迦牟尼、孔子、老子、耶稣还要高明的“惟一的”救世主,具有“四大超能力”,可以“把整个世界超度到光明世界中”。他甚至称自己是地球上的第一人,连他的亲生父母都是他“创造”的。为达目的,真是到了厚颜无耻的地步,连做人的最起码的诚信原则都抛弃了。
  另一方面,邪教也背叛了团结友爱的人类道义。大凡邪教组织都是以批判现实社会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的,都有着非常强烈的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动机和心理。它们否定一切,反对一切,仇视社会、仇视人类,仇视教外一切的一切。它们常常以攻击社会的阴暗面为借口,却干着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反科学的罪恶勾当。如,邪教“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叫嚣唯有放弃常人的感情、欲望,全身心地修炼“法轮大法”,才能逃脱“人类毁灭”的劫难,并要求练习者在修炼“法轮功”时要六亲不认,杀害一切妨碍自己练功的人。不论是家人、亲戚朋友、熟人或者陌生人,谁也不能例外,只有这样才能“圆满”、“上层次”。在邪教那里,毫无人性可言,人类追求和崇尚的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道义原则被踩在了脚下。
  扼杀人类创造活力
  和谐是同活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然是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协调、各种矛盾不断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各方面利益关系均衡发展和协调相处的社会,这是保证社会活力永不衰竭的前提,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持久发挥的必要条件。如果一个社会缺乏前进的动力和社会每个成员的创造活力,长期处于停滞的境地,就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而邪教则不然,它们所追求和崇尚的是信徒对教主的绝对崇拜。邪教往往采取封闭的组织形式,迫使信徒与外界隔绝,不允许其成员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不准读书,不准看报,不允许成员与社会进行交流,更不会允许成员有任何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想。在邪教组织内部,有的只是教主日复一日的说教,把成员的思想完全禁锢在教主的精神枷锁之下,使他们丧失了自我,从而在感情和生活上完全听命于教主。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是无任何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可言的。如,邪教“法轮功”蛊惑练习者为了“圆满”“上层次”而“舍弃一切”,荒废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甚至不惜以自杀、自残等极端方式去充当邪教的牺牲品。试想,如果人人都去“修炼”“法轮功”,从此不思进取,不去劳作,人类必需的生活资料又从何而来?如此连生存都谈不上了,还谈什么发展、创造?邪教还通过宣扬“末世论”和“宿命论”,使信徒的精神被控制、行为被操纵,完全丧失了一个正常人所具有的独立思维能力和行为自由,使他们不敢也不能有自己的思维和思想,只能盲目跟从,更不敢产生丝毫的怀疑,长此以往,形成了一种奴性十足的思想文化,在这样的文化思想指导下,人们是不可能有任何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才能发挥的,当然也不可能进行任何创造性的活动,人类的创造活力完全被扼杀,这与和谐社会所追求的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的内涵完全相悖。
  扰乱稳定的社会秩序
  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一个混乱无序、动荡不已的社会,绝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稳定。惟有稳定才能发展,才能达到社会和谐。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人类进行一切活动的必备前提。
  而大凡邪教却唯恐天下不乱,好在其中浑水摸鱼。他们频频制造事端,危害社会,蛊惑人心,荼毒生灵,制造了一起起惨绝人寰、伤天害理的人间悲剧,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美国的邪教“人民圣殿教”教主詹姆。琼斯曾试图利用该教实现其政治主张,日本的邪教“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试图利用该教的力量进入日本政府中枢。我国的“法轮功”邪教头目李洪志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竟然狂妄地试图领导全世界,并胡说: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解决不了,那么谁能解决呢?他毫不掩饰地说:“这世界一切都应听我的,没我不行”,并自称他“天资聪明,秉性慈善”,八岁即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生来就是神,他来到地球是专门“度”人的,“我要是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他是世界上惟一的“救世主”,你们都应该听我的。李洪志等人便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指使“法轮功”练习者到处闹事。更有甚者,李洪志竟然亲自策划蒙骗“法轮功”练习者围攻中南海,矛头直接指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李洪志的诱导下,“法轮功”的骨干分子策动其练习者自焚,地点选在天安门广场,其险恶政治目的昭显无余,那就是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给祖国的脸上抹黑。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这些罪恶勾当是对破坏了我国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阻碍和谐共生社会环境的生成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一个基本特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要寻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点。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以人对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认识和把握基础之上的。如果人与自然不能和谐相处,人就会遭到自然的报复,就会出现各种天灾。天灾又会导致人祸。所以确保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建立和谐的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
  而大凡邪教全都否定规律的客观实在性,否定科学,神化教主。如,李洪志制造“宇宙垃圾说”,胡说:“人类是宇宙的垃圾,地球就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人类社会根本不能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进步发展,人类社会也没有光辉灿烂的前途,因此,只能等待“神佛”,即李洪志这样的救世主来拯救。这种消极的人类观否定人类社会的进步性,从而在根本上否定了人类社会。同时,在法轮功习练者心中形成一种鄙视人生、厌恶人类社会的病态心理。李洪志制造“人类败坏说”,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人民。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是创造世界历史的伟大力量。而李洪志则离开生产劳动这一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把社会上的人分为没有修炼法轮功的“常人”和修炼法轮功的“修炼人”两大部分,并诬蔑“常人”是“宇宙垃圾”,在人群中是“最低层次的人”。并把劳动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统统归入追求名、利、情等自私自利的行为,胡说“常人”道德沦丧,做尽坏事,距离宇宙特性真、善、忍越来越远,人类的道德败坏已经到了极其可怕的地步了。从而否定了人民群众的进步历史作用。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使“法轮功”修炼者放弃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放弃对美好人生的追求,脱离和阻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制造“天定论”,否定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李洪志运用剽窃手法拼凑了大杂烩“天定论”,把人们难以理解和应付的自然灾害、社会动荡、制度变迁、国家兴亡等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搅和在一起,将发生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天神的安排。胡说:常人社会形式,不管它是什么样的社会与政治,都是有定数的,是天定的。胡说:人类社会的各种自然灾害都是神对人类的征罚,任何科学都拯救不了人类,从而攻击科学、贬低科学,甚至鼓吹取消科学。而将自己完全置于自然之上、置于人类社会之上,置于科学之上,从而割裂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自然也就不会正确认识和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的必然的内在的关系,也不会做出顺应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客观发展规律的行为,更不会建立起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良好的和谐的关系,这就从根本上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平衡和谐关系,严重阻碍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环境的生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邪教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恶本质。它蔑视国家法律,违背民主法治精神,破坏公平正义原则,背叛诚信友爱道义,扰乱稳定的社会秩序,扼杀人类的创造活力,阻碍和谐共生社会环境的生成。邪教把正常人变成了失常者,把心理健全者变成了精神变态者,把守法公民变成了违法犯罪分子。所以,反对邪教,不仅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也是一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民族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斗争;不仅是思想战线上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更是一场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严肃政治斗争。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听任邪教组织继续存在下去。当然邪教的本质注定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殆尽,甚至有可能变本加厉。对于邪教毁灭前的垂死挣扎,我们仍然要保持高度警惕,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王惠君)
(摘自上海市反邪教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