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5-15   浏览次数:9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近年来,“法轮功”组织在一些地方发展和蔓延。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宣扬一套歪理邪说,严重侵蚀人们的思想。“法轮功”组织策划、煽动、蒙骗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到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非法聚集,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特别是一些党员也参与其中,损害了党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就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明确要求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建立在这一世界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是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指针,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李洪志所编造的“法轮大法”,宣扬唯心主义、有神论,否定一切科学真理,是同现代科学和现代文明根本对立的,是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根本对立的,是同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拉根本对立的,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而不能信奉“法轮大法”。共产兑员碜炼“法轮大法”,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这一涉及共产党人的根本信仰、涉及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涉及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深刻认识“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二、针对“法轮功"问题在党内集中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
  中央决定,从现在起,要针对“法轮功”问题,在全体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这次学习教育活动,要以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关于“法轮功”问题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使广大党员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使修炼“法轮大法”的党员脱离“法轮功”组织,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自觉回到党的正确立场上来;使基层党组织经受锻炼和考验,提高在新形势下处理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分为学习提高、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理三个阶段,全党要统一进行。在学习提高阶段,首先要学好《中国共产党章程》、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精神,以及《共产党员为汁么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等材料。,学习要采取多种形式,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学习时间要相对集中。,教育转化阶段要开展谈心活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把学习教育落实到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不留死角。要把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与正在开展的“三讲”教育结合进行。
  三、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做好修炼“法轮大法"党员的转化工作
  这次学习教育活动,要立足于教育,立足于转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相信修炼“法轮大法”的党员绝大多数是听党的话的,是能够知错就改的。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绝大多数参与修炼“法轮大法”的党员提高觉悟,转变态度,同“法轮功”组织在思想上划清界限,在组织上脱离关系,回到党的正确立场上来。要自觉做到:不修炼“法轮大法”,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活动;不担任“法轮功”组织的任何职务;不传播“法轮功”组织的材料;不为“法轮功”组织的活动提供场所、经费资助和其他方便;主动揭露、批判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积极配合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
  学习教育活动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一般参与修炼“法轮大法”的党员,能主动脱离“法轮功”组织,并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的,不作为问题提出。参与“法轮功”的组织、宣传活动的一般骨干,能主动脱离“法轮功”组织,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并揭露“法轮功”问题的,不予追究;错误严重的重要骨干,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有悔过或立功表现的,视情况可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经反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极少数有政治意图、存心作乱的幕后人物和策划者、组织者,要坚决清除出党。
对那些一时思想不通,但已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一切活动的党员,允许有一个认识转变过程,党组织要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组织处理工作一般放在学习教育活动的后期进行。
  四、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
  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抓紧进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政治责任,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这项工作。对重点地区和部门,尤其要加强领导,充实力量。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积极工作。既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又要注意方法,防止草率从事,激化矛盾。对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有足够的估计,认真做好处置预案。要密切掌握动态,做到重要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1999年7月1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