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学生)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10-11   浏览次数:280

为加强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办工作,及时便捷地为学生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方便。我处决定从10月10日至11月11日期间每星期的星期一至星期三集中为学生照相和办证(07级新生办证时间另行通知)。因身份证统一在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制作好的身份证返回到校的时间难以确定,所以11月10日以后毕业班的学生就不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只能办临时身份证。请需要办证的同学带学生证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保卫处办公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西头三楼,电话:3201335。)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照相要求:
  1、穿深色有领衣服     2、不得系领带
  3、不得化浓妆       4、不得染彩发、披长发
  5、不得带项链、耳环等首饰 6、不得穿制式服装
  7、不得穿大领口衣服
  二、收费标准按宜春市统一收费标准:照相15元,办证20元。
  三、照相和办证时间: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



宜春学院保卫处
200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