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6-08   浏览次数:170
宜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项   目
考评内容(扣分)
满分
领导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1、未将综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扣2分;
2、无分管领导无专人抓综治工作扣2分;
3、未及时上报安全信息和隐案不报的每起扣2分
4、未与下属部门和所辖重点要害部位的人员签订责任状的扣3分:
5、没有会议记录和综合工作材料的扣1分。
10分
维护政治和治安稳定
1、“法轮功”练习者进京进昌进行非法活动和有其它非法行为的扣7分;
2、调解工作不到位有民事纠纷上升到政治部门的扣2分;
3、发生集体上访(学校以上)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扣7分;
4、发生群体性事件(10人以上)每起扣7分;
5、不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工作发生问题的每起扣4分;
6、发生扰乱治安和教学秩序的每起扣3分。
30分
内部治安防范
1、危险、贵重物品没有按防盗要求存放扣3分;
2、发生火警每起扣3分;发生火灾每起扣7分;
3、学生宿舍和教学、办公用楼因门卫失职或防范措施不落实发案每起扣3分;
4、不按规定报流动人口和不报计划外办班名单的扣2分;
5、家属、子女有违法行为的每起扣2分。
20分
法制
教育
1、法制教育不落实,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
2、对重点帮教对象的工作不到位造成犯罪的每起扣5分
3、出现职工、学生犯罪的每起扣5分。
 
13分
群防群治作用
1、治保组织不健全,无工作计划的扣2分;
2、学生保卫组织不健全,未发挥作用的扣2分;
3、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制止的每起扣2分;
4、内部发生打架斗殴的每起扣3分;发生内盗行为的每起扣3分
 
 
12分
发案和违纪情况
1、发生影响较大的政治案件、万元以上盗窃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每起扣7分;
2、发生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责任事故每起扣5分;
3、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和治安案件每起扣3分。
 
 
15分
 
 
 加分
 条件
1、涌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的加4分(必须严格区分好人好事);
2、抓获犯罪分子的加4分;
3、法制考试获先进单位的加4分。
 
 
 
一票否决条件
1、有上述单项扣7分以上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总分扣30分以上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