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保卫处校园110工作规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4-27   浏览次数:1142

校园110服务范围
   第一条:校园110报警服务范围:
   (一)日常治安巡逻,盘查校园内可疑人员;
   (二)各种接待任务的安全保障;
   (三)纠正校园内各种不文明的行为;
   (四)调处校园内各类纠纷;
   (五)制止校园内各类学生违纪行为;
   (六)预防制止校园内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七)查处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校园治安秩序的群体事件;
   (八)自然灾害;
   (九)师生员工由于自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可处理的暂时性困难;
   (十)其他需要校园110接待的报警及服务;
   第二条:第一条第(三)、(四)、(五)、(六)、(七)需移送治安科或当地公安机关的,按规定移送。

 校园110服务要求
   第三条:校园110接警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服务时应当做到:
   (一)仪表端庄,行为规范,态度热情,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二)接听校园110电话时候要语气热情平和,态度耐心细致,口语为:“你好,校园110”;
   (三)针对校园内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制定相关预案;
   (四)向当事人问名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后,积极处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报告;
   (五)每次出警应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及时登记、存档。紧急、特殊、重大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校园110工作人员接报警后应当做到:
   (一)校园110接到报警电话后,根据警情配备相应力量,5分钟内赶至现场;
   (二)迅速开展调查,控制事态,可处理的事件现场处理,并做好出警记录;
   (三)对危及校园安全、人身、财产安全,事态难以控制的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四)对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一般性事件,应当迅速将情况报告领导,同时控制现场子秩序,并在有关部门领导、老师的配合下进行疏导对阻,防止事态扩大;
   (五)对于师生员工之间的纠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移交治安科处理。

 校园110值班(监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度
   第五条:校园110监控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人员由治安科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每个报警电话,做好接警记录并不定期的调阅各个监控点图像,特别是重点部位的监控图像,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条:校园110监控指挥中心钥匙由当日的值班人员保管,不能随意转借,并做好交接,出入随手关门。
   第六条:第日的监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来宾参观情况、人员出入情况等)由值班人员如实记录,如出现突发事件立即请示领导并联系出警,及时汇报监控现场的变化情况。情况特别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附近巡逻或当班人员下达指令,然后向领导汇报。
   第七条:值班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好每一次班,不能擅离岗位,交接时要检查设备情况。
   第八条:非工作人员、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监控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进入监控指挥中心须换鞋。在室内禁止吸烟,不准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在监控中心的电脑上玩游戏或观看VCD光盘。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
   第九条:操作人员须爱护机器设备,掌握监控设备的使用技能,严格按正规程序操作,严禁胡乱操作损坏机器,如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作好记录,并通知相关负责人。
   第十条:如有领导、宾客来访,值班人员要热情礼貌地接待来访人员。非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机房,要事先征得值班人员同意,方可换鞋进入,未经许可一律不准操作设备。
   第十一条:监控指挥中心内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由每日值班人员监管。
   第十二条:室内卫生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清扫,保持机器设备清洁。
   第十三条:接听校园110电话,按《校园110工作规则总则》第七条执行。监控室内的座式对讲机及手持对讲机只能用于执行相关任务时互通信息,对话语言应规范准确。

 校园110值班(监控)指挥中心管理员职责
   第十四条:爱护室内设备,负责(监控)指挥中心内所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配合施工单位搞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以及维修。
   第十六条:熟悉设备的性能、运行规律,并能正确熟练地操作。
   第十七条:负责操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各布防区值班人员的上岗培训,并对布防区值班人员的更换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负责监控中心所有运行纪录的整理、存档。
   第十九条:保持监控中心的整洁、美观。

 校园110警车的管理
   第二十条:校园110警车由持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无驾驶执照的人员不得驾驶校园110警车。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员对警车应爱护使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二条:校园110警车的维修,需事先向领导汇报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二十三条:校园110警车原则上不允许离开校区,如确因工作需要离开校区时,应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四条:出车前,应得到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做好出车纪录(紧急情况除外)。出车后,应检查车辆是否完好,并把车钥匙交回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五条:校园110警车加油前, 应报告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加油,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