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宣传材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3-12   浏览次数:170
一、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二、社会治安问题为什么要实行综合治理?

治安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西汉贾谊的《治安策》,贾谊所说的治安,是指国家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现代意义的社会治安,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和行政管理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秩序。那么社会治安问题为什么要实行综合治理呢?

一是社会治安问题形成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既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也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既有人们思想意识、法制观念的原因,也有个人心理、生理上的原因;既有工作单位、居住小区等“小环境”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这个“大环境”方面的原因;既有国内的原因,也有国外影响的原因。

二是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预防社会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党和国家高瞻远瞩,提出了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这一重大战略方针。按照这一方针和措施,通过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全体参与,齐抓共管,解决了治安工作中的“预防”、“惩处”、“改造”三大重要课题。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治安问题,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它是我国的一大创造。

三是对社会治安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我们搞改革开放,关键是稳定,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也干不成,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由于影响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维护好稳定也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也是维护稳定的最主要措施和最有效的途径。实践证明,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能只靠哪一个部门,而是要靠党政的统一领导和各级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不能只用哪一种方法,而是要用千百种方法;不能只抓一阵子,而是要长期坚持。就是我们常说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三、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在什么情况下形成和确立的?

党中央正式明确将“综合治理”作为社会治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1981年6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的《京、津、沪、粤、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中提出来的。纪要提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都来抓,全党动手,实现“综合治理”。1991年1月15日,党中央在烟台召开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过去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明确了今后的方针、任务。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深刻阐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规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工作范围、工作方法等。1991年3月又成立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组织。

四、为什么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提出,是根据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新路子。特别是当前,各级党政领导和综治组织,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量源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精髓,就是人民群众用自己的力量,来管理社会。因此,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会得到全社会的拥护和支持,就可‍以把各个地区、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力量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最大限度地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落实,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在党政组织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协调一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得到全面的运用和贯彻落实。可以说,只有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和措施,才能得到全面的运用和落实,这是我国特有的政治优势。

五、为什么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这几个方面的许多工作,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比如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严打”和专项整治,对净化社会空气,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使人们有安全感,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了,不仅违法犯罪现象可以大大减少,社会风气也会大为改观,人们的思想道德风貌就会焕然一新,必然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另一个角度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了,又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人发展。随着人们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就会形成良好、和睦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高尚的情操,建立起文明、科学、健康的社会生活方式。这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必定会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地向前发展。

六、为什么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需要,是顺应民意、深得民心的一件大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亿万群众民主权力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工程;关系到执政党的地位和人心的安定。无论是搞建设还是搞改革,首要前提是要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整顿社会治安,加强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又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规定,进一步加大了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以全力维护社会的稳定,这与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是一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过程就是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过程,就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治安问题搞好了,自然是顺民心合民意的一件大事。

七、为什么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

实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进行,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要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持社会的稳定,“稳定压倒一切”。对此,只有通过综合治理,正确处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防止矛盾的激化和升级。同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了,群众有了安全感,就会促进和激发起他们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政治热情和工作干劲,使他们一心一意地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八、为什么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全党动手、全民动员,这本身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具有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它的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与法制建设密不可分。如“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教育”是综合治理的工作重点,无论是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还是已坚持多年的普法教育,都是对法制建设的促进和加强。同时,打击的过程也是教育的过程,对犯罪分子是一种教育,对广大群众同样也是一种教育。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加强和发展,必然要求有更加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与之相适应,用法制手段来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尤其要求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工作的需要。总之,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断深人,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必然会得到相应的加强。

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来观察、认识、研究、解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项任务。

一是坚持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也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各项措施的前提条件。

二是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加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这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措施。

三是大力加强犯罪预防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健全群防群治机制,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网络,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设施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四是强化治安管理。当前加强治安管理的重点,是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加强重点人口和对“法轮功”练习者、痴迷者的帮教转化与管理工作;加强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门和部位的管理。

五是大力疏导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避免矛盾的升级和激化。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六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去,在基层建立起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层层有领导,层层有人办事,层层真抓实干。

十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必须由党组织来号召、组织、领导、协调。党要通过正确的方针政策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只有通过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组织协调,才能使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保证。

(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就是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党中央一再强调,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要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落实。打击是治本的需要,它起到既治标又治本的作用,始终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但是光靠“打“也不行,单一的“打”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预防则是治本的,能起长效作用的。因此,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把“严打”与巩固成果的工作结合起来,与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衔接配合起来。

(三)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要重心下移,转变作风,大力加强派出所的组织建设。同时还要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如果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没有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参与,即使公安机关的办法、措施再多再好,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只有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会扎扎实实,卓有成效。

(四)“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这项原则适用于所有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这就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范围,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保一方平安。

(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条”和“块”是管理社会,实行社会控制的两个不同的系统。所谓“条”是指依工作性质划分的各个行业、部门和单位,是自成体系的。所谓“块”,是指依行政区域划分的区、县、乡、镇等。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同时,主管‍部门要积极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之,条块之间是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的。只有把条块紧密结合起来,并以块为主,才能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十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哪些要求?

社会治安问题是多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依靠全党、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从各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为了做好这项艰巨而繁重的工作,党中央提出了三项要求。这三项要求是: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

(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总之,搞好综合治理,关键是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同时建立起必要的管理责任制。各级组织、各个部门都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稳定大局出发,切实承担起社会的义务和责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十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为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社会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十四、什么是治标?什么是治本?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是什么?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所讲的“治标”,是指运用国家法律和政策,对已经发生、存在的违法犯罪现象和其它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治标的主要特征:一是针对已知的、现实的、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现象和问题依法处理;二是解决一般性的、表面层次的违法犯罪现象和问题,把问题控制住,不使它蔓延或扩大;三是为治本创造条件,打下基础,从而达到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所讲的“治本”,就是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各种措施,在教育提高人的素质,加强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从而遏制、削弱、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的根源和土壤,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治本的主要特征是:一是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现象,从根本上加以处理,解决深层次的违法犯罪问题;二是在违法犯罪尚未出现之前就主动预防,积极采取措施,使违法犯罪案件少发生甚至不发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不能只抓治标忽视治本;或只抓治本而忽视治标。治标是为治本扫清障碍,治本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联系,不可偏废。我们必须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在治标的同时狠下功夫治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违法犯罪问题。原则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十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一)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运用打击的手段震慑犯罪分子。

(二)防范工作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各单位要在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发动群众‍‍‍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落实治安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防自卫的能力。

(三)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思想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四)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漏洞,减少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措施。

(五)加强基层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单位要层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要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点。推行各种形式的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责任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使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积极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安置,采取多种渠道为他们解决生活出路问题,以利于对他们的改造和帮教,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十六、打击与防范是什么关系?如何正确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保持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是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它包括侦察破案和对犯罪分子的惩办。防范犯罪包括对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和减少犯罪意念与行为。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互为依存、互为促进的。没有打击,防范就缺乏工作的依据和重点,造成防不胜防,任务和措施无法落实的局面,社会治安就没有保障。而防范是巩固打击成果,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治本措施,没有防范的单纯打击,不仅会打无目标,还会使社会治安出现恶性循环。防范是打击的基础,它不仅能减少犯罪因素,还能为打击提供准确的对象,从而提高打击的威力。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处理和摆正打击与防范之间的关系,‍‍‍是一项需要特别注意的工作。我们一定要认清打击与防范的关系,在安排工作、制定措施、落实任务时,不能把打击与防范割裂开来,抓防范时不放松打击,开展打击时不忘抓防范,做到两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抓。

十七、思想政治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的形成,不但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人员素质的提高。人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文化等诸方面的内容,其中思想素质带有根本的性质。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全体党员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作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思想教育使大家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实现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克服治安问题与己无关、畏难观望的消极态度,增强工作的责任心,提倡奉献精神,忠诚勇敢,顾全大局,为社会风气和治安问题的根本好转尽义务、做贡献。二是成为激励人们积极向上的精神动力。思想政治工作激励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它给人们以崇高的理想,科学的目标,能指导人们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是我们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精神支柱。另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表现在能够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教育人们正确处理自己与他人,个人与整体的关系。疏导和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的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三是引导规范人们的行为。如果缺乏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们就会觉得无所适从,甚至一部分人就会走向极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正‍‍确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帮助人们明辨是非,知道应该做什么,怎样去做,进而引导人们的行为,朝着积极的、健康的、有益于社会的方向发展。

十八、法制教育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哪些作用?

治安问题能否搞好,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的了解、运用和遵守。法制教育正是培养人们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因而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和紧迫任务。实践证明,法律意识在调节人们的行为是否依法活动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法制教育,是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需要。经济要发展,改革要深入,法制要加强,这是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是大势所趋。因此,必须深人有效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依法办事的同时,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同经济领域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纠纷,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推动民主政治进步的需要。只有人们具备了健全的法律意识,才能懂得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活动、解决社会矛盾,共同营造一个协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利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时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也需要广大干部、群众具有健全的法律意识。不论是群众的参政议政能力,还是干部的公仆服务意识和为政廉洁,都需要具备健全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使自己的行为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从而推动法制建设更深人的发展,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具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三)加强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法律文化本身就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法律意识的高低,标志着精神文明建设的程度,而精神文明建设的好坏,同社会治安又有着直接的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为人们遵守和执行法律创造了有利的环境,进而也为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因为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人们的思想觉悟得到提高,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也随之增强。

十九、道德教育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哪些作用?

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公民道德建设规范实施纲要》实践教育活动,其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新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而道德教育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一)法律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行为的,而道德教育的功能主要在于:一是通过道德教育,使人们能够认识自己与他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认识自己对社会所担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认识社会生活、道德生活的规律,树立正确的道德标准和崇高的道德理想,进而选择正确的行为和生活道路。二是通过道德教育促使人们积极进行自我改造、自我完善,用正确的思想和理念纠正错误的行为。三是通过道德教育,激发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劳动的创造性,褒扬先进,鞭策落后,鼓励人们多做好事善事,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法律只能要求人们在行为上不得不遵守和服从;至于人们内心是否真正愿意和服从,则不是法律完全能够做到的了。道德教育则不同。道德不是由国家制定的,也不是靠任何专门机关强制执行的,而是由社会约定俗成,依靠宣传舆论、社会提倡、传统习俗和人们的信念来维持并形成的。也就是说,道德是通过人们的内心认同和自觉履行而起作用的。例如,当社会舆论与个人信念一致时,就会对人们的行为发生重大的、深刻的影响,在自己内心的推动和外界的激励下,人们就可达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道德境界。

(三)法律只能干预那些触犯法律条文的行为,对那些没有触犯法律的不道德行为却无能为力。对后一类问题,只能依靠道德教育来调节。道德的威力几乎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都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而受到道德谴责的行为,并不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无数事例表明,有许多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常常是从违反道德规范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可以看出,道德教育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而且还必须加强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

二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治安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治安管理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之一。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户口与居民身份证的管理。

(二)公共秩序管理。

(三)特种行业管理。

(四)危险物品管理。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其它易燃易爆、巨毒、腐蚀的化学物品,以及列人管制的‍‍‍部分刀具等。

(五)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管理。包括电台、银行、重要物资仓库等。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管理是治安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此外,治安管理还包括: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出入境管理等。

二十一、什么是群防群治?如何搞好群防群治?

群防群治,是在党政组织的领导下,通过群众自治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维护社会与自身安全,预防犯罪,确保一方平安的社会控制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犯罪措施,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群防群治工作应主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是实行群防群治的前提条件。目的在于提高群众参与防范的主体意识,关心住宅小区、单位安全的整体意识,从我做起的自防意识。防范宣传教育要抓住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人手,根据不同单位、不同环境、不同问题,而采取不同的方法,要因时、因地、因人而宜。

(二)组织群众,建立防范网络。通过群防群治组织,建立群众性的安全防范网络,是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基础。治安保卫委员会,是在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指导下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保组织由治保会、治保小组、安全员三个层次组成,通过实行三个层次的防范责任制,建立逐层指导关系与联系制度,掌握治安动态,发现、预防犯罪;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调委会下设调解员,随时掌握情况、传递信息,就地开展调解活动;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区域联防组织,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巡逻蹲堵,控制单位内部和社会面易于发案的重点地段和部位等等。除此之外,新形势下的群防群治组织,还包括各种形式的治安巡逻队、治安纠察队、护厂队、护路队、护校队等群众性的群防群治组织,以适应安全防范工作的需要。

(三)依靠群众,落实防范措施。提高自防自卫的能力和意识。

二十二、什么是帮教?帮教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是什么?

帮教,是依靠组织和群众的力量,在一定的范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特殊帮助教育的一种管理活动。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帮教能给偶尔违法或轻微犯罪的青少年以改正前非的机会;

(二)帮教能使那些恶习较深的青少年及时改邪归正,而不至堕于犯罪的泥潭;

(三)帮教能帮助劳改释放和解除少管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并对他们进行接茬教育,使他们不至于重新违法犯罪。

需要明确的是,对特定对象进行帮教,凭借的是精神力量,物质力量和道德力量,是在公民之间进行的,不带有强制性措施。既不是行政处分,更不是刑事处罚。因此,我们在帮教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平等对待,说服教育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始终把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的工作方法,针对帮教对象的情况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主动热情地进行帮教工作,以期达到使他们向着好的方向转化的目的。

二十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哪些手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是指党和国家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而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措施。主要有:政治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教育手段、文化手段等。以上手段是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我们在工作中,如果不注意各种手段的配合,孤立地运用某一种手段,就不会达到工作的目的。

二十四、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治手段?

政治手段就是运用体现人民意志的国家权力来治理社会治安的方法和措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本身,既是一项有组织的群众活动,又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就是政治手段的体现,因而确定了通过国家活动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方向和任务。政治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党政的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现在和将来搞好社会治安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在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二是党政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导。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适时提出工作要求,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就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续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有关规定,这对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三是思想政治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于部职工树立远大理想,弘扬奉献精神,明辨是非,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团结和睦,安定祥和,从而达到促进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目的。

二十五、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济手段?

所谓经济手段,就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把表彰宣传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及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积极性。

二十六、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就是行政部门和综合治理组织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运用行政权力,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七、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就是运用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强制力,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惩罚作用。每个公民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和行为规则,若是违反规则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二是预防作用。我国法律还充分体现了对犯罪的预防。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在法律的规定下设立的。在各类治安管理的法规、规章中,如对爆炸、危险品的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都体现了预防的原则。三是警戒作用。我国法律集中体现了打击极少数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争取挽救大多数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原则,发挥教育挽救的作用,从而减少犯罪。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运用法律手段,必须要依法办事,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准确性。

二十八、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化手段?

文化手段,就是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养,增强其对各种腐朽思想和违法犯罪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文化手段的核心内容。文化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形式:一是丰富健康的精神产品。犯罪在很大程度上与不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有关。因此,要把多出鼓舞人、影响人、健康向上、具有教育意义的优秀精神产品放在第一位,剔除精神垃圾,占领社会主义的精神文化阵地。二是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共建活动是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净化思想文化阵地,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的重要措施。三是开展文明家庭评比活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建设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建设搞好了,对于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增进家庭和睦和成员之间的尊重,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特别是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等方面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四是提高文化水平。文化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个民族素质的高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水平,对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知识,崇尚科学,抵制各种封建迷信、腐朽愚昧事物的侵蚀,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民族团结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