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07年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6-14   浏览次数:148
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决战决胜迎评促建,维护校内安全稳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建设和谐平安社会文件精神。学校对所属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根据责任目标进行目标管理考核,按其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对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校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保证完成下列责任目标:
  一、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综治工作原则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的工作要求,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制度、有记录,实行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行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局面。
  二、对本单位的各种影响政治稳定和内部安定的因素,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控防措施得力,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果断处置。做到全年无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人员,单位内部稳定。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境内外宗教势力的渗透,认真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调查摸底以及教育转化工作,有“法轮功”人员的单位转化率达100%。
  三、加强校园网的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对本单位的网站、网页要落实值班和监控措施,发现有害信息及时报告并封堵追查。
  四、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本单位能解决的应立即或限期解决;本单位难以解决的,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汇报,通报有关部门。经公安、消防和保卫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下达的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五、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聘请的临时工、施工队伍、服务经营网点等人员,聘用前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防止不法人员混入校园进行犯罪活动,所有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并将名册报保卫处登记备案。
  六、加强民事调解工作,把各类事端、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妥善处理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纠纷,内部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及时化解矛盾,不将问题上交。
  七、切实抓好防火工作,落实好各项宣传教育及防范措施,明确各级责任,经常检查电线及安全用电情况,按有关安全规定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杜绝火害隐患。公共场所和库室要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无损。
  八、要害部位,危险、贵重物品列管率达100%。有机密档案资料,危险、贵重物品的库、室,按防盗要求安装安防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新添置的贵重物品进入校园前,必须事先对安放的库、室安装好防盗设备,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
  九、经常对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做到警钟长鸣。重点进行以“防火、防盗、防骗、防抢、防扰”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对新生的安全教育覆盖面达到100%,老生达到80%。对重点人口和有心理障碍的学生有专人进行帮教,跟踪了解情况,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全年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事件、无政治案件、无师生员工违法犯罪。
 
  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校综治委检查考评并实行奖惩。
  附:宜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宜春学院责任人:
                
               各专业学院、校直各单位责任人:
                          
                         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